当前位置:首页>党群纪监>经验交流>阅读页

浅谈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09-11-12 点击次数:837

[摘要]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而内部审计实务工作者掌握内部审计一般程序对于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至关重要。
 
[关键词]内部审计 工作程序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内部审计日益成为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用也在逐步扩大,越来越成为企业进行内部有效控制和监督的重要方式,为提高审计效率和保证审计质量,笔者根据近年来的审计实务梳理和归纳了8个开展内部审计的一般性工作程序,与广大内部审计实务工作者交流,以共同提高。
 
1.审计机构根据上级审计工作布置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上级审计机构批准下达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计划,并抄报上级审计机构备案。
 
2.根据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组提出审计方案,提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应在实施审计5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来不及下达的,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当面送达。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审计事项要查清事实,做好审计纪录,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对其进行研究筛选后,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经审计组长或主审审核签章后,交被审计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签认。
 
4.审计组依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审核签章后,送交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构,逾期不送视为同意。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应进一步核实或说明。
 
5.审计组应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审计组的核实情况一并报送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构(或部门)审定。审计机构(或部门)对需要处理的问题,做出审计处理意见,报请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下达审计决定送被审计单位执行。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并将执行情况于40日内书面向审计机构反馈。
 
6.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单位或上级审计机构申请复议。审计机构所在单位或上级审计机构应及时予以处理。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7.审计机构应对审计意见的采纳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可进行后续审计。
 
8.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按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宗卷、归档。
 综合管理部党群监察室江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