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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第9批运营物资采购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27 点击次数:620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拟进行第9批运营物资及相关服务采购,现诚挚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并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第9批运营物资采购(安全劳保、办公用品和生产辅料)

2. 资金来源:政府筹资,已经落实

3. 采购方式及组织形式:比价采购

4. 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见《比价资料》

5. 项目工期及交货地点:2009127前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6. 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详细内容见《比价资料》

7.质保期: 一般12个月(耗材品除外,特殊商品质保期在采购清单里加以注明),质保期以货物验收入库时间为起始日。

8. 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或以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方式参加。

9. 报名要求:符合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者,凭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盖鲜章的复印件,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所述地址报名并领取比价资料。

10.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912217:00截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1. 评审步骤: 

11.1 资质评审:根据“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对供应商资质进行评审; 

11.2 技术评审: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须与买方提供的比价资料一致,如不相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3 报价评审:对通过资格评审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原则如下:

11.3.1 供应商报价如有缺漏项,则以所有供应商该项价格中的最高价作为其该项单价,对原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

11.3.2 如供应商不接受以上原则进行修正的评审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1.3.3 签约合同价以原报价为准。

11.4 评审结果:通过资质评审的供应商,以评审价进行比价,评审价最低者推荐为本项目的第一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本项目的第二候选人。如总价相同,则以交货期短者列前,如仍然相同,则由评审小组成员举手表决确定排名。

12.取消资格的情形:

12.1 供应商报价清单漏项超过总项数的5%

12.2 供应商超出《报价清单》范围报价。

13.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09123930(北京时间)

14. 地址:成都市蜀汉路158号地铁大楼2 ,邮编:610031(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物资部)

1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樊先生 TEL15928028567FAX028-87564447